瓷都信息港讯(记者余乐进)遵纪守法是每一个人都应尽的义务,而在极个别的时候人们也会面临选择,市民汪女士就碰到了一起这样的事件,为了救难产孕妇,昨天凌晨,她丈夫开车从鲇鱼山镇开至市二院,期间闯了5个红灯,这种情况该不该罚?
孕妇凌晨难产 亲人开车转院连闯5个红灯
汪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就发生在3月5日,她的亲戚在鲇鱼山镇一家医院待产,晚上11时20分左右孕妇开始生产,“医生当时说摸到孩子的头了,而到了12点的时候都还没出来,说是头卡到了。”汪女士称,当时家里人就急了说要转院,院方也同意,可是当时医院没有车辆可以转院,情急之下汪女士的丈夫用私家车将孕妇和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载上车前往市二院,期间闯了至少5个红灯,“当时我丈夫看了下是红灯,但是后面的孕妇很痛苦,人命关天,我们没办法,看两边没有来车的情况下一路打着双闪开到了二院。”
汪女士表示,目前孕妇状况良好,孩子的情况正在检查,他们回过神来觉得闯红灯确实不对,但事情紧急希望交警能够宽大处理。
对此,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汪女士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她自身确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交警部门核实,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律师:交警部门在查证属实后 应依据相关规定消除信息
这种情况闯红灯该不该罚?法规有没有相关的条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的朱锡新律师,朱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只规定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可见法律没有赋予非救护车类机动车可以载临产孕妇闯信号灯,但本事件中是因临产孕妇难产,急需转上级医院抢救,在医院没有救护车的情况下,才驾驶私车急送临产孕妇到上级医院抢救,导致中途闯信号灯,驾驶人闯信号灯是因为抢救临产孕妇及胎儿的安全,主观上不具有违法性,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请求交警部门免予处罚。
交警部门在查证属实后,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消除驾驶人闯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信息。
讨论:法与情的碰撞 该不该罚?法与情,哪个更重要?
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随机调查,市民们对此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有的人认为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而还有人认为应该按法规处理。
市民张先生表示,闯红灯等行为固然不应提倡,但如果汪女士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出于特殊情况才闯的红灯,应该得到宽大处理,“理是理法是法,但我觉得这种情况应当予以宽大处理。”。
而市民耿先生则称,救人虽重要,但是闯红灯这种行为实在不安全,同样也是对他人和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如果出事后果会很严重,应当按制度处理。(来源:瓷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