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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30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555

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伍枝勤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中共景德镇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一年来,共举行8次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9项,开展执法检查11次,发出审议意见书10份。

  一、把握方向,开启我市人大工作新征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9月下旬,市委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次会议是对人大工作进行再认识、再加强、再部署,推进人大工作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展现新作为的大会,对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下发了《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确立了我市人大工作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适应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新要求,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依法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每届至少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一次专项工作评议,评议结果报市委,抄送市政府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开展一至二次专题询问活动”等。相关的任务和措施,规划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大工作的路线图。会议之后,全市各级人大机关迅速传达了会议精神,围绕市委书记钟志生同志的讲话,展开了学习和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更加坚定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依据新修订的《立法法》,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了地方立法的各项筹备工作。市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钟志生书记为组长的地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及时批复同意成立市人大立法机构。市政府简化环节,迅速解决了立法机构所需人员编制问题。常委会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立法筹备工作组的同志尽心尽责,主抓落实。在为期8个月的筹备工作中,常委会举办了3期地方立法学习培训班,5次赴外地学习考察,多次赴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请示有关事项。筹备工作依法依规,有章有序,紧锣密鼓,得到了省人大法工委的高度评价。组建了我市立法人才专家库,在市两所高校设立了立法研究基地,增配了业务干部。1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表决,确定我市为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依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起草了《景德镇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会议一审、二审,拟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手段。2015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全国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针对全新业务,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修改的8部法律草案开展了意见征集工作,共收集意见建议110余条。特别是围绕《教育一揽子法律修正案(草案)》,常委会先后召开了4次座谈会,整理意见建议达40余条。注重创新方法,将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地方立法筹备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和研究基地的专业优势,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考。1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来我市调研,就我市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作出重要指示,极大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推进人大依法监督新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并且强化跟踪督办、推动整改,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一)围绕重大经济问题开展监督。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际,常委会紧扣市委重大决策和部署,抓重点、议大事、促整改。一是助推我市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做好“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抓手,认真组织了对全市高技术陶瓷产业项目的视察,明确了将改进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等重点政策措施列为跟踪督办重点。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常委会积极关注昌南拓展区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昌南拓展区商住地块土地储备整理项目二期贷款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的议案》,并作出决议;继续跟踪监督东城区老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充分发挥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能。依照规范、公平、透明的原则,持续推进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自2015年开始,常委会以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着手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进行监督,首次把陶瓷工业园区的财政预算纳入市人大的审查监督范围,着力探索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实现由单一的监管资金到监管资金和资产的转变。四是助力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工作。督促政府出台加强对公共领域形成的资产和债务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和管控体系,对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且规模较大的债务,持续进行跟踪监督。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机制,专门针对仍未落实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办,常委会组织委员、代表和专家现场就具体问题询问相关部门和单位,区别情况逐件逐项进行督办,促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在市本级实现了10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并将绩效审计报告运用到绩效评价中来。

  (二)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开展监督。2014年,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情况,常委会对市政府七个组成部门开展了专题询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为加大督办力度,2015年初,常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专题询问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汇报,同时对七个受询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及时抄报抄送了市委市政府。针对测评中发现的一些疑难结症,常委会咬定青山不放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于2015年7月再次听取和审议了相关部门关于2014年专题询问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有力地促成了有关问题的解决。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的“五险”规定,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的民生之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五险”专项工作报告,并加强督促整改力度。在审议《献血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常委会提出:“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无偿献血,解决我市医疗供血缺口问题”等若干重要建议意见。

  常委会还围绕我市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古村落开发利用情况、扶贫开发情况、创建国家“五城”情况、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情况、乐平市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情况等一系列民生工作和社会建设,开展了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了有关重大事项。同时,坚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

  (三)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按照全省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了我市今年环保瓷都行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这一主题,常委会对我市饮用水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了调研视察,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问题整改。为全面掌握昌江河水文资源状况,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探寻昌江河源头活动,并于11月份与祁门县共同在昌江河源头大洪岭竖起了“阊·昌江源”纪念标识,以此体现尊重自然、呵护母亲河的共同意愿。我市是一个具有1000多年陶瓷生产历史、而又是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废瓷综合利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生态课题,常委会通过调研考察,完成了《关于陶瓷废瓷综合利用的调研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作了批示。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报告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有关建议,统筹兼顾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目前已有若干企业专门从事废瓷回收的综合利用。常委会还对我市PM2.5监测和“黄标车”限行治理情况进行视察,推进了防治大气污染工作。

  (四)围绕法治景德镇建设开展监督。强化法律监督是保证执法和司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常委会对我市自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和全市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调研。邀请监督咨询专家对300余件较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了评查,并逐一反馈结果。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同时,对自2013年以来,我市出台的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为下一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奠定基础。常委会还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反间谍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执法检查活动。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在市委党校举办了由市、县、乡领导干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普法学习班。参与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六五”普法工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我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执法监督的意见》。

  三、突出亮点,展现代表工作新气象

  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积极搭建联络平台,完善履职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广大代表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的“主战场”,唱响议政督政的“好声音”,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密切代表联系基层群众。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三联系”制度。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大代表联系村和社区的试点工作,确定了乐平市为人大代表联系村和社区试点县(市)。坚持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室建设,以代表联络室为依托,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采取轮流驻室接待选民、进家入户走访选民、定期活动与不定期联系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推进“代表进社区(村、组)”活动,不断拓展代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

  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先后邀请30余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30余次,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经过梳理调整,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办理,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以普通代表的身份全程参加了代表小组活动,极大地鼓励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热情和信心。

  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代表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认可作为工作的重要标准,采取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和各专工委分口督办的方式,切实加强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注重年初抓及时交办、梳理确定督办重点,年中抓限期办结、广泛征询代表意见,后期抓督办难点、深入排查“回头看”,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建议办理实效。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在规定时间办结并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38件,占总数的44%;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3件,占总数的49%;暂时没有解决的6件,占总数的7%。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统一,严格依法办事,改进和完善任免程序。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人次。通过任前组织拟任命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等方式,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依法做好省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依法审查新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资格。

  四、适应新常态,实现自身建设新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坚定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把好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结合筹备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进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常委会定期召开主任会议、党组会议进行专题学。常委会领导带头上党课,认真参加市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开展专题研讨,切实提高学习效果。采取多种方式深化专题教育,深刻查找“不严不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限和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常委会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调研找问题、整改问题督落实、深入基层办实事,促进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日常行为准则,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

  完善组织机构。按照立法工作需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立法研究室,3个机构已启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由此开始,我市人大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职能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将开启新的篇章。为了适应人大机关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市委同意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切实解决了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各部门对口工作联系主体缺位的情况,同时加强了常委会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拓宽宣传载体,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强化新媒体宣传和网站宣传。进一步提升《瓷都人大》办刊水平。以一网一刊为平台,推动人大宣传工作与依法监督相结合,与普法工作相结合,与代表工作相结合,与年轻干部培养相结合。一年来,一批优秀人大宣传稿件在省内外重要媒体刊物采用,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其中《把来自最基层的声音带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殿堂》在省人大刊物《时代主人》重点刊发,社会影响广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有的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跟踪督办的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做细做实。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景德镇市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在工作推进上形成合力,自觉在全市大局中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使人大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富有实效,以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的务实精神,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为此,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一、关于地方立法工作

  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增强立法的公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通过立法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是启动常委会立法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研究室,经过法定程序正式成立后,依据新通过的《景德镇市立法条例》,正式开始运作。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其各有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上的协调。二是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景德镇市地方立法项目库为基础,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需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成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和未来五年立法规划。三是审议通过若干项社会急需的法规条例。成立由立法工作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草案起草队伍,着力完成二至三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急需的重要法规草案,经过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四是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的论证咨询和协商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建立对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和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五是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地方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立法调研程序,提升意见建议质量,切实完成全国人大法工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关于监督工作

  着眼于建设我市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论事,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要围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健全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依法执法、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创新驱动,助推高技术陶瓷发展,促进我市陶瓷产业与国内外市场的对接;助推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构建现代营销体系;督促有关部门深挖陶瓷创意和文化遗产资源,推动特色旅游业发展。

  二是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对照法律法规的条文,细查细抠,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积极采取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形成执法检查的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审议意见落实的监督。提高审议意见书和执法检查报告质量,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责任、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力求全面客观、准确详实、依法有据、观点鲜明。重要审议意见要及时向市委报告,推动“一府两院”规范审议意见落实的内部工作机制。抓好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四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实效。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

  三、关于代表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代表法》,规范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

  一是提高服务代表履职的工作水平。及时通报全市的重要决策和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最新部署。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召开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议案建议选题征集等活动,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提供帮助。

  二是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完善代表、特别是专门委员会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由承担议题的相关专委会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列席会议的相关代表名单。完善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对代表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集中视察和其它重要履职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完善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建立履职记录数据库,作为换届时提名连任代表人选的重要参考。

  四、关于自身建设

  新形势新任务对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才能够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此: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宪法法律,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政治方向、严格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实效。当前要特别抓好《立法法》和省市两个《立法条例》的学习。不断完善常委会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高调研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把握每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实效。进一步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考勤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履职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组成人员的作用,提高常委会整体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常委会工作公开,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议题,增加会议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水平。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工作项目责任制、工作质量实效评价机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机关干部配备和结构,发挥人才专长,加强岗位锻炼和培养选拔,激发队伍活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城,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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