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西省萍乡市原副市长、政协主席贺维林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案开审。贺维林当庭不认罪,其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起诉书指控贺维林在春节、端午、中秋,收受礼金,但在年节,贺维林也曾去所谓行贿人家中送过礼金,两方折抵,并没有受贿。(12月10日新京报)
“礼尚往来”是贪腐官员常用的受贿“借口”。一来是自我麻痹,认为大家都是“朋友”,依照传统习俗送送礼,熟络熟络感情,并无不可。二来则是“掩人耳目”,本来民间素有往来送礼的习俗,在节日是送礼还是行贿,确实也不好甄别,于是便被不法之人钻了空子。贺维林也称自己有“回礼”是礼尚往来,不算是受贿,但是仔细想来,一个高高在上的副市长“屈尊”给他人送礼,难道其中就没有猫腻吗?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等。身为副市长的贺维林身居高位,更是整个市的共产党员的行为作风“标杆”,应当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业务的同时整风肃纪做好表率作用。所以,贺维林不可能不知道收受礼品的极端错误性,而其还口口声声说有“回礼”,那就是自欺欺人明知故犯。
贺维林的“回礼”,一方面是自欺欺人,想“鱼目混珠”,做出亲朋好友“礼尚往来”的假象。明眼人都知道,亲戚朋友的送礼那是“真感情”,而请托人的送礼则是拿“李”买“感情”,身为副市长的贺维林在人际关系中早已“身经百战”,那么其不可能不清楚明白,如果说是不明白,那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另一方面则是向请托人透露“行贿暗示”。一来贺的“回礼”是在向送礼人表示,“李”已经收下,不会存在“不敢收”,收了没有“回音“的情况,以后这种关系还可以继续加深。二来也是向请托人透露,愿意和其结交“关系”,是示好,也是暗示请托人应该“礼尚往来”,副市长都回礼了,难道请托人不应该翻倍回报。
别用“礼尚往来”当受贿的借口,终究是自欺欺人。在三严三实的大背景下,应当“严”字当头,将“实”深入贯彻实施,才是为官之道,任何的“小聪明”在反腐势头之下,必将原形毕露。(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