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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例大气污染渎职案开审 四个砖厂长期排污致国有森林资源受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04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邹晓华) 12月9日,永丰县法院对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一审开庭,将择日宣判。检察机关指出,2005至2011年期间,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主持工作)对当地永丰县藤田严坊煤矸石砖厂等四个砖厂既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巡查,也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巡查,导致四个砖厂长时间违规排放超标的工业废气,造成国有森林资源受损1053亩,直接经济损失231万余元的严重后果。陈某当庭认罪。据介绍,该案件为我省办理的首例大气污染渎职案件。

  1053亩森林资源受损

  记者获悉,永丰县检察院于2015年5月14日,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对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主持工作)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从2001年至2014年底担任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并主持全面工作。2005年至2011年期间,陈某对永丰县藤田严坊煤矸石砖厂等四个砖厂既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巡查,也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到这四个砖厂现场监察巡查。对永丰县环保局下达的责令四家砖厂停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行政处罚,其本人未按规定要求执行,也未安排大队其他工作人员去现场督促落实检查,导致四个砖厂长时间违反法律法规生产、排污,大量排放氟化物、硫化物超标的工业废气。

  “砖瓦厂排放的工业废气将林场部分杉树和松树熏死。”检察人员介绍,造成“全国十佳林场”永丰县官山林场所属的国有森林资源1053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31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林场挽回损失110余万元,且并案查办了涉嫌环境污染罪的四个砖厂的法人代表。

  为同类案件提供经验

  据吉安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接到陈某渎职案件举报后,永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由于案件涉及的证据是大气,很难固定。为确定砖瓦厂飘出的气体对森林资源造成损害,检察机关请了外省专家进行鉴定。通过对现场空气浓度检测确定,空气中氟化物、硫化物超标严重,是造成国有森林资源受损的主要原因。”工作人员称。

  森林资源受损面积多大?哪家砖瓦厂责任大?由于此案系永丰县检察院首次涉及,该院成立专案组,学习大气污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多次向环境、林业方面专家咨询相关专业知识,邀请检委会专委列席,共同推进此案侦查。

  据介绍,办案人员向省检察院汇报此案时得知,此案为我省办理的首例大气污染渎职案件,此案也为以后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经验。

  陈某当庭认罪

  12月9日,永丰县法院刑事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永丰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陈春英向记者介绍:“法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对此案进行审理,陈某当庭认罪。”

  记者了解到,永丰县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根据《刑法》第408条之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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