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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退休前捞一把 落马领导被查时大多近60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51

10月初,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胡建华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8月3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时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23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近两年,我省至少有14名市县区人大、政协领导落马。其中设区市人大、政协领导6人,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8人。梳理显示,这些落马的人大、政协领导被查时大多临近60岁,且不少人存在“收受贿赂”问题。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

  受贿额从数十万到近千万元

  38万、93万余元、752.5万元、810万余元……记者发现,落马的人大、政协领导不少存在“收受贿赂”问题,受贿金额少则数十万,多则近千万。

  他们“收受贿赂”的时间呈现出三种情况:一是任职人大或政协领导时,二是任职当地(或某单位)“一把手”时,三是任职人大或政协领导并兼任某单位“一把手”时。

  如上栗县人大原主任杨光明,曾利用其担任上栗县人大主任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近百万元人民币。吉安市政协原副主席林翘银则是在担任峡江县县委书记兼任峡江县玉峡大道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52.5万元人民币。

  一官员为养情人受贿近300万元

  有些落马人大、政协领导在案发前、案发后曾有退赃等行为。

  上栗县人大原主任杨光明案发后退赃380万元。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李逢春及其妻子彭某华退缴赃款221.84万元。

  此外,据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2月至2011年,李逢春在担任新余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市总工会主席、新余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黎某芽、敖某峰、桂某清等1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94.1万元。而李逢春将收受的上述钱款中的大部分交给其情妇李某保管,并将这些钱用于李某购车、购房、抚养小孩以及日常生活开支等。

  退休前狠捞一把成“59岁现象”

  记者统计发现,这14名领导落马时的年龄大多为57岁、58岁,均临近60岁。其中57岁的4人、58岁的3人、59岁1人、62岁1人(另5人不详)。14人中大多是2011年(大约在55岁~57岁的时候)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的。对此,社会称之为“59岁现象”——指一批有权势的人物临近退休之前,利用自己的权力“狠捞一把”的一种现象。

  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曾明表示,从目前这些年反腐经验以及这些被查处的人大、政协领导干部情况来看,他们虽然被查处时处于“59”岁阶段,但事实上发生腐败的时间并不一定是这一阶段,可能在很早以前就有,只是未被发现和查处而已。

  针对这一现象,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要强化对自认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的监督。

  目前这14人当中,大部分已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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