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涉嫌受贿,于去年9月份被调查,2015年10月,南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叶军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叶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64.1万元。上周五,叶军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叶军承认了全部指控,自辩“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作出了贡献”,并拿出了一份单位开出的公函,证明自己平时工作勤勉,希望获得法院轻判。(10月21日 新华网)
这是怎么样一件奇葩的事,出了这么个贪官,单位领导不对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展开思想政治教育,还公然开具公函为贪官求情,这求情背后透露出的官场心态让人费解。笔者也不仅想知道,单位开公函为贪官求情,是否犯了包庇罪?
这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当下的反腐浪潮下,很多官员“怕犯错”,索性不干事了,虽然每天按时上下班,但就是不干事,确实这些人表面看起来确实没犯错,但当官时为了什么,你不将百姓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为百姓干事,那要你当官干什么?
同样的道理,你叶军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等问题工作接近30年,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这本身是你自己的分内之事,党和政府已经给你付了报酬,这不应当是你贪污受贿的理由。如果每个官员都跟你一样,因为自己勤恳工作了,就要求谋点“偏财”,那共产党的队伍里面人人都是大富豪,党的肌体上面全部都是大蛀虫。
堂堂一个国家机关单位,开具公函为贪官求情,是人情大于司法权威,还是这求情背后本身就有猫腻,这事儿还得深究。不成立包庇罪种有一条是“单纯不提供证言”,那该单位提供的这个公函到底又算是什么呢?是不是有瓜田李下的嫌疑呢?
笔者认为,“公函求情”不过是当下畸形吏治环境中诞生的一朵奇葩。比“公函求情”更可怕的是“容忍腐败”的心态。在这场闹剧里,处处充斥着集体无意识。无论单位还是公务员个体,都流露出对贪腐的宽容、对法纪的漠视。因此,对待此事,不应仅仅依法依规严惩贪污犯,还要深究该单位为什么要开具这公函。(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