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7年间,朱家臣通过虚开发票、购买假发票,“派发”给基层单位和个人,报销所得公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累计金额超过400万元。最终,朱家臣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 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8月24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朱家臣依靠索贿累计“报销”发票400余万元,数额之巨让人亮瞎眼。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朱家臣的发票腐败,并不是偷偷摸摸的搞,而是明目张胆的要。甚至,直接编发短信“提醒”。让人不禁要问,“发票贪腐”频发,监管漏洞谁来补?
其实,朱家臣之所以能够“明火执仗”地大搞发票报销,一方面源于自己市政法委书记的头衔。尽管有些人明知道朱起不了多大“帮助”作用,但还是自掏腰包也把发票给报销,就怕被“穿小鞋”坏事;另一方面朱家臣钻了发票报销管理的空子。朱家臣提出报销要求的领域主要是与自己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或者是其依职权处理公务时有制约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而造成报销的发票公私难以甑别。
那么,监管对发票腐败就毫无办法么?当然不是。试想,倘若相关单位领导能坚持财政纪律,不是自己单位的票坚决不报,发票腐败能够得逞么?假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领导的票一样锱铢必较,朱家臣能保证7年不出事么?由此可见,发票腐败得逞并不是朱家臣算盘打得多精,而是相关单位对违规行为的视而不见。
所以,朱家臣这出以大吃小的权力秀,其实相当之拙劣,小发票暗藏大猫腻,在一些单位早就形成潜规则。可是为何就偏偏屡试不爽呢?恐怕监管的漏洞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认为,要真正把好监管关口,就要做到权利在哪,监管就应该到哪。监管的目的就是要起到预防、制止的作用,监管不能放之任之、时松时软,而要常抓不懈、动真碰硬。唯此,监督才能起到作用,制约才能发力,禁令才能生威。(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