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施环宝) 为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8月24日,市环保局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辖区“黄标车”限行路段对有关政策落实开展执法检查。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自2013年3月1日开始,每日7:00至22:00,我市在风景路、胜利路、莲花塘路、莲社北路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黄标车”)实行限行;从今年2月1日起,又将珠山中路纳入限行区域。今后,我市将分阶段继续扩大建成区内的黄标车限行区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在全市出租车更新到位后,将限行区域扩大到瓷都大道、昌江大道、广场北路、珠山东路、翠云路、曙光路、新风路、广场南路合围的区域。
此次执法中查获的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