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7月3日 中青在线)
一面是收费公里主管部门的亏损数字,一面是交通部门塌方式腐败案件。可以说,这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如果能够完善监管体系,堵住腐败漏洞,起码不会像现在这样亏损的这么严重。普通老百姓都晓得,在交通建设领域国家投入的都是天文数字,然而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腐败,哪怕能分杯羹那都是可观的数字。因此,在交通部门叫苦连天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堵住腐败的通道。
近些年来,随着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和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又一批倒在高速路腐败上的贪官被关进笼子里,但是却仍然挡不住高速路腐败的车轮滚滚向前。而面对如此不留情面的查处力度,能否就此让高速路腐败来个“急刹车”呢?恐怕靠自觉比较难。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高速路成为“腐败路”,主管部门有必要出来“买单”,使之深刻吸取教训,多一些亡羊补牢,多一些查漏补缺,而监督部门也要出来“买单”,不能只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平时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让“高速路”与“腐败路”绝缘。
此外,作为各地高速公路业主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近年来一直在推动“修正”《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而有关修正案中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重新核定”。这意味着,未来高速公路以公路养护的名义,将可以合法地“无限期”收费。这无疑会把大部分成本转嫁在群众身上,从而助长腐败的持续,因此,有必要对收费年限进行严格审查。
因此,要杜绝高速路年年亏损,就需要先整治腐败问题。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加大打击高速路上腐败的力度,完善审批监管流程。此外,审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中每个环节和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杜绝掉腐败的“漏洞”。(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