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阳江市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开俭与他人通奸并违反规定生育一女和公车私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月28日 南方都市报)
“通奸”一词意思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通奸可以定为生活腐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这一类,蕴含强烈的道德谴责,而如果将这个词与官员联系在一起,其正面形象会立刻的倾覆,社会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
在去年6月,中纪委网站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违纪违法案件中,第一次出现“与他人通奸”措辞,之后“通奸”字眼就被广泛应用在落马官员说身上。有句话说的恰当,那就是凡色必贪,应该调查调查这起事件中谭开俭是否只有与他人通奸并违反规定生育一女和公车私用的问题,不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就了事,否则,让鱼轻易漏网了,还哪会给其他官员以震慑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官员不同于普通群众,他们的通奸往往带有权色交易,表面上只是违纪、违德,往深里挖却很可能存在性贿赂,涉嫌违法犯罪。比如,上下级之间做那事,极可能存在以色谋官;与外单位异性通奸,可能存在权力出租,或用公款猎艳,这些都早已突破私生活范畴。即使极个别官员“出轨”并不存在任何交易,也会败坏社会风气,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明确将通奸列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最高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也曾明确,党纪严于国法,官员对自身的要求必须“高人一等”。
因此,要防止官员私德问题演变为严重腐败,从根本上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完善社会监督的同时,着手从立法层面治本。将通奸及性贿赂在特定要件下入罪,才是一剂猛药。通过法律硬约束,让官员从思想上打消其“色念”。(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