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一大队查获民用车非法安装警用装置(一)
市交警一大队查获民用车非法安装警用装置(二)
网络报道:3月25日下午5时30分,在昌虹路口一辆红色福特轿车由北向西超速行驶,且前后车牌不清。正在该路口执勤的市交警一大队太白园中队民警周炳洪立即呼叫前方同事进行拦截。并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这辆车竟非法安装警用装置,交警依法当场拆除收缴该车警用装置,并对车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教育和相应处罚。
据悉,该中队针对近期我市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民用车增多,在辖区内对这些车辆进行查处,共查处此类车7辆,收缴警报器、标志灯具12套。
另外,交警提醒广大有车一族的朋友们:民用车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是一种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八条第1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