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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庆扬摄影报道:近期,由吉安市住建局和市银保监分局印发的《吉安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正式实施,11月2日,市住建局和市银保监分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贺志海对《吉安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
《办法》的出台实施旨在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减轻开发企业资金流转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办法》包含监管期限、监管账户设立、预售资金收存、监管方式及额度方面的内容。此外,已通知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证即可申请解除监管,但有违规问题未处理结案或有投诉未妥善处理到位的除外。新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幢按老办法执行。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幢按新办法执行。
据介绍,新办法采用线上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监管,相较老办法人工线下监管工作效率更高,资金归集、分流更清晰、拨付核算更准确,也减少了企业“来回跑”次数。新办法由过去的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调整为按项目楼幢为单位进行监管。新办法将监管账户由企业设立改为由住建局选择部分银行指定设立监管总账户,杜绝企业预售资金使用不规范和脱离监管等问题,更大程度的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购房人利益。新办法结合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项目不同特点不同性质也作出相应调整。新办法还增加细化了工程进度节点以及相应监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