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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幅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平均增幅达52.2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54

  本报讯(记者黄继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670元,平均增幅达52.27%。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类区域由500元/月提高至750元/月;二类区域由470元/月提高至710元/月;三类区域由440元/月提高至670元/月;四类区域由410元/月提高至630元/月;五类区域由380元/月提高至590元/月。

  此次调整有两个特点: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一类区域中新增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四类区域中新增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宜县、安福县由四类区域调整为三类区域,峡江县由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二是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670元,较调整前增加230元,平均增幅达52.27%。

  这次调整主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幅,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调整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066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670元,三者间形成合理的梯度差距,并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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