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宜春市文广新旅局获悉,经宜春市政府同意,《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法(试行)》(文中简称《办法》)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办法》涵盖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等五条内容,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大型过夜游团队,将由市本级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色活动补贴。
据悉,为更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产业的冲击,加快推动宜春市旅游业复苏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经研究制定本《办法》。本次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宜春市内外所有旅行社。奖励的申报由各景区负责统一申报,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景区、旅行社和当地旅游管部门应签订三方协议。旅行社大型过夜游团队活动补贴,由旅行社提前5个工作日向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即可有效。奖励的方式是旅行社组织客源增量部分的奖励一半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另一半以该景区门票类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旅行社大型过夜游团队活动补贴全部为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