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分宜县公安局侦办的黄某等三人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一审在分宜县人民法院宣判,三人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9年4月,分宜县成品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在分宜县钤山镇坊里村2组沙坡州附近,有人非法私设油库。分宜县公安局联合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石油公司等成品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展开联合执法,依法将该私油库查获。后经警方查明,嫌疑人黄某、钟某、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菅资质》《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设一非法油库,用于销售柴油吗,并通过非正规渠道从外省购进了共计30余吨、价值17万余元的没有任何手续的“调和型”柴油储存在油库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
经鉴定,该柴油是不合格产品。黄某、钟某、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3万余元,三人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未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柴油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应按照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