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虽然目前劳动雇佣法律在不断地完善,但仍有许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存在。一些劳动者由于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和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
为帮助广大求职者识别不法招聘的种种伎俩,避免劳动权益受损,为此,记者采访了景德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程超,请他为劳动者们指点迷津。
记者:年末将至,追讨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直在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着,您能谈一下去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替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情况吗?
程超:每年春节、中秋这两节期闻成为农民工讨薪维权的高发时段。由于我市建筑市场不规范,导致各种用工的不规范。而该行业也因为变动性大、流动性强、对技能要求不高、监察监管难等各类因素的制约,导致极容易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也给维权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随着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飞速发展,涉及到工程转包和分包的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因为款项问题引发的讨薪问题呈逐年上升态势。
去年春节期间,在曙光路某工地,因包工头私自挪用了本应发放给农民工的10余万工资,导致了40多位农民工无薪返家的事例就是一典型的“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的建筑形式造成的。起初该包工头一直向农民工声称发不出工资是由于建筑商没有支付工程款给他。农民工们在自己多次讨薪无门的情况下,逐向劳动监察支队进行了投诉。支队一接到投诉后.便立即组织人力对开发商和建设商进行详实的调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是因该包工头私自把16万的工程款挪作它用,最后在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的配合下,顺利把逃逸的包工头找到,并勒令其归还了所有农民工工资。在2009年春节前三天,他们才拿到了追讨回来的工资,放心地坐上了回家的火车。
记者:除帮助农民工讨薪外,像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多集中在哪些方面?
程超:从近几年来的投诉举报案件和日常巡视监察情况看。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中介公司或用人单位向暑假打工的学生收取财物或押金方面的问题。由于目前社会就业压力较大,许多学生都会利用课余时间或者暑期去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打工,由于学生身份特殊,很多雇佣机构不与学生签定劳动或雇佣合同,有些还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
在去年年底乐平一非法中介机构以介绍学生去外地打工为借口,向10余名学生们每人收取400元至600元不等的中介费用,学生们在去了外地后,发现实际公司与中介公司介绍的情况极为不符,许多学生返回了家中,并向监察支队进行举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钱财,求职者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另外,建议求职学生可去有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求职,对招聘单位可疑,可要求查看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明。当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建议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记者:有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市民维权有什么建议?
程超: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违反招用人员规定的(如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者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等)。三是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无故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中,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建议投诉人一定要在侵权期间进行“及时”投诉,这样有利用监察部门进行取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开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98-8516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