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日前发生了一起三车连环交通事故,事故中两方都报了警,但结果却是,逃逸的第三方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一方虽负事故次要责任,但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并依法取保候审。6月15日,经交警部门多方调查取证,判定事故三方当事人中,刘某因肇事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小轿车司机李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5月17日19时49分,遂川县的小轿车司机李某报警,称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且二轮摩托车司机因受伤被送去了医院治疗。接到报警后,该县交警立即赶到了事发现场勘查,并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随后,交警去医院里寻找伤者,可是伤者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一时无法找到对方。
正当警方困惑之际,一个小时之后,突然接到了一名二轮车摩托车司机王某的报警,其称有一辆摩托车撞了他之后就逃离了现场,目前他本人正在医院里接受治疗。
原来,当日19时38分,刘某驾驶一辆无牌的二轮电动车,沿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东路大道与川江路交叉路口时,与骑摩托车的王某发生了相撞,王某被撞后又与旁边的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相撞,结果造成王某受伤,三辆车均受损的交通事故。然而,在发生事故后,刘某赶紧骑车驶离了现场。
随后,民警分别对王某和小轿车司机李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发现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8mg/100ml,达到了醉酒危险驾驶标准。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其驾驶证也将面临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