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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报道:市民举报:有人转租廉租房 回复:先调查,如属实将严厉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4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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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怡康苑29栋有一户人家将房子租给了别人,希望你们关注。”6月4日,市民向中国江西网记者反映,他所住的小区有廉租房转租的行为。

  该市民告诉记者,自己是怡康苑的一名住户,在几个月前就发现了29栋有一户廉租房的承租人,将房子以600元/月的价格租给了他人。“我觉得廉租房就是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不能随便转租出去。”该市民说,转租的行为非常不好,如果这户承租人购买了商品房,还把廉租房转租给了他人,就占了别人的名额。

  随后,记者联系了廉租房管理方——九江市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何姓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按规定廉租住房只能是中签户自住,不得转借、转租。他们将对这个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将责令中签户限期改正。如果查实还有其他不符合廉租房资格的行为,房管部门会将这套廉租房收回。

  记者获悉,廉租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修建的保障性住房,《九江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承租的廉租住房不得转借、转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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