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抚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张海平报道:近日,广昌县尖峰乡一男子李某,因贪酒,结果驾车回家途中肇事,被民警重重处罚。
5月25日中午,李某在广昌县城某酒店与朋友一起就餐,明知自己不胜酒力,因好酒,与朋友喝下二两白酒。吃完后,李某想驾驶摩托车回家,朋友了解他的酒力,劝他休息一下再走,李某逞能说:“没事,这点小酒难我不到”。骑到县城解放北路广昌二中十字路时,因酒性发作,在避让往来车辆与人群时,处置不当,连人带车撞上路边的广告牌,路人见状立即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见李某坐在地上,身上并无大碍,但口里散发出一股酒味。经检测,达到46mg/ml,超过酒后驾驶标准,民警要求其出示摩托机动车驾驶证,许久显示不出,最后说没有。
民警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酒后驾驶罚款1500元二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