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较为充裕的民间资本扩大对赣投资增强了信心、拓宽了渠道。一方面,实施意见破解了民间资本与产业发展的“断桥”现象,对江西省促投资、扩内需、保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实施意见鼓励、扶持民间资本提升科技研发、创新能力,鼓励其重组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民间资本解决创新能力不足、转变发展方式能力较弱等瓶颈创造了契机。
据介绍,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江西省将全面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今年力争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5800亿元,上缴税金1050亿元,分别增长15.5%和40%。
可投资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江西省确立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建设。坚持市场资源配置为主,政府推动相结合,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江西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对部分行业和领域逐步实现国有资本的适度、有序退出。
支持投资基础设施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理和矿产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公园经营管理等领域。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
可直接投资建设政策性住房
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民间资本可直接投资建设政策性住房,也可通过投资入股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建设政策性住房将享受相关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
鼓励和引导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组建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租赁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