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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不能在“海上皇宫”面前败下阵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14

据新华社报道,深圳“著名”的违法建筑“海上皇宫”并没被拆除,反而“洗白”了———它已经得到政府颁发的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证,开始合法经营“休闲渔业”。

“海上皇宫”的命运变迁过程耐人寻味。它于2003年兴建,当时是一座豪华私人会所,由于非法侵占海域而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此后的多年时间里,“海上皇宫”一直处于和执法部门的博弈状态。

一方面,执法不可谓不积极,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就去执法了二三十次,还曾当场查扣并拖走3个大木排,但“后来上面有领导发话说,要保持现场”;另一方面,“海上皇宫”的主人也声称有省海洋局有关领导“先行先试”的批文。

2009年年底,龙岗区海洋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年5月,法院启动了强制执行。

如今,“海上皇宫”被分拆成两个独立部分,但其上的喷泉、客厅、卧室依旧;只是边上摆了个100平方米左右的网箱,应景了“休闲渔业”的批文。面对舆论质疑,有关部门说:“海上皇宫”已经处置到位,变更为养殖渔排和对外开放的休闲垂钓排,不再是私人会所,获得了合法身份。果然合法了吗?

按2009年龙岗区出台的《海上垂钓渔排管理暂行规定》:垂钓渔排最大不超过3000平方米,管理区面积不得超过20%,渔排上供管理者生活居住的房子(含厨房)面积应在20平方米内,高度在2.5米以内,颜色统一漆成蓝色。

但“海上皇宫”的庭院有多大面积?二层的别墅有没有高度超标?被统一漆成蓝色了吗?这样的掩耳盗铃,难道执法机关就真的看不明白吗?

“海上皇宫”的另一问题,是侵占公共资源。海域是公共资源,依《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必须先登记后使用,不能任由富豪圈占成自家的花园。在海上圈建私家会所,与在公共绿地上圈建无异。

《海域使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得很明白: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即,违法占用海域只能有一种结果:彻底拆除,恢复原状。

但“海上皇宫”除了一分为二拖离原来位置,并增加一些面积很小的水产养殖网箱之外,并没有什么变化。之所以不彻底拆除,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的解释是,此类海上案件并无先例可循,综合考虑防止海域污染、相邻养殖户的财产人身安全等各项因素,爆破拆毁、整体拖离拆迁等方案均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形成安全隐患。

拆解这么一个庞然大物,的确可能有次生灾害,但不拆“海上皇宫”更有“次生灾害”,那就是:法律被打白条,公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心被伤害,坐实了某些富豪能超然于法律之外的种种传言。

有学者说得很形象:这是以休闲渔业作为幌子,搞的还是私人会所那套把戏。难道只需要申报一纸养殖登记证,搞一些小的网箱摆在那里,就都可以圈海为王吗?

“海上皇宫”违法存在了七八年,有多个部门的执法,有法院的判决,还有密集的媒体监督,最终都奈何不了它。现在它反而“合法”了,这难道不是“次生灾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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