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当前一些腐败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愈演愈烈,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不管不问有很大关系。文章列举了“不去问”“不愿问”“不敢问”“不会问”等情形,认为领导干部不该罔顾党纪政纪,一味“沉默”,而是应该守土有责、敢于担当。(8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但从实际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清、落实不够、问责不力的情况,制约和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有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对于发现的腐败问题和苗头始终保持“沉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搞一团和气,最终闹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腐败现象不断发生。这些都为“两个责任”的落实敲响警钟。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防止“两个责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面对腐败问题“不去问”“不愿问”“不敢问”“不会问”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党委干部还是纪委干部,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真正让那些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总是明哲保身,不蹚浑水,特别是在民主测评等考核机制下,更不愿因为得罪人而丢选票的干部下马,才能够警示到更多的干部,让“两个责任”真正掷地有声。
由此可见,落实“两个责任”关键需要在问责上斗真碰硬,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没有责任追究,再明确的责任也难以落到实处。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施行,失责必问已经成为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真正让那些“太平官”“沉默者”“老好人”无处可混,只有这样“两个责任”才能落实到位,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从而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来源:瓷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