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无独有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6月12日,凤凰网)
微信、QQ等及时通讯工具的确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下布置工作任务时,不用像以前那样挨着打电话,更不用大动周章的下文发函。对上汇报工作时,也不用担心“扎堆儿”造成线路不通、汇报不畅,影响工作。可以说,愈发先进、便利的移动通讯设备和移动通讯平台在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公对公沟通交流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上,立下了不小的功劳,更成为了时下老中青三代共有的办公“新常态”。
但工具再好,一旦使用不当,依然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有的干部认为微信就是“法外之地”,通过微信红包等“微腐败”方式收取礼金和变相收受贿赂。有的干部认为微信就是自家的“后花园”,随意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带来了极为严重的负面舆论。有的干部把朋友圈当作“情绪垃圾桶”,不断散发负面情绪。有的干部保密意识不严,警觉意识不高,随意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涉密信息,存在较大的泄密风险。
要让微信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党员干部要搞懂微信的正确使用“姿势”。
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牢记共产党员的政治底线。决不能搞“会上不说,会后乱说”那套,在政治上模糊糊涂、迟钝麻木,丧失政治立场,迷失政治方向,犯下政治错误。更不能把“朋友圈”变成“小山头”,通过微信编制“关系网”,拉帮结派,破坏党内团结。
要时刻摆正自己的身份。微信不是自己私密的“后花园”,而是具有自媒体属性的公共平台,这才是党员干部用对用好微信的核心要点。只有清醒认识到了这点,党员干部才会真正知道在微信上话该不该说、行为能不能做、信息能不能散布。
要时刻坚守廉洁自律的相关准则。微信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违规收受礼金等“微腐败”行为的“庇护伞”。党员干部要自觉坚守“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同利用微信红包等电子支付手段进行赌博、变相受贿的行为划清界限。
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所有言论都应该置于党纪国法的全面监督之下,这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更是顺应信息时代发展方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各部门都应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为党员干部在公众平台上的言行划下“红线”。让微信微博等通讯工具成为展示方便快捷高效的办公平台,成为展现党员干部人格魅力的舞台,成为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舆论阵地”。(来源:瓷都信息港)